院教字〔2016〕23号: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院内转专业规定》的通知
管理员 2016-09-04

各系(部)、处(室):

学院现对《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院内转专业规定》进行修订,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4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院内转专业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学院的教学秩序管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统招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院内转专业。

1.申请时第一学年秋季学期必修考试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或经补考及格的。

2.确有拟转入专业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入学前后获得过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国家发明专利等的。

3.经学院认定,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2.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专业不同的。

  3.入学后,曾受过学院处分的。

  4.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专业的。

  5.未通过申请转入专业审核的。

二、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基本原则与接收比例

(一)基本原则

在转入专业笔试、面试中的综合成绩排名在各专业拟接收限额内,且第一学年春季学期必修考试课程成绩及格(含补考及格)。

(二)接收比例

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一年级人数的10%以内。

三、基本工作流程

(一)各系(部)向教务处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及其接收限额、专业考试科目、审核录取(包括笔试和面试)办法,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长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并附300字以上的陈述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三)学生所在系(部)根据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成绩和实际情况,审核该生基本条件,并提交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至拟转入系(部)。

(四)拟转入系(部)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各系(部)与教务处统一组织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笔试,根据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5比例确定面试学生名单。

(六)教务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七)公示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若无异议,下发转专业通知并进行学籍变动。转专业学生可按通知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被申请转入专业录取或完成转专业手续之前,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四、学生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手续完成,转出转入系(部)做好交接工作之后,学生将由转入专业所在系(部)管理。

(二)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达到转入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三)学生于原专业已学过的内容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在学分数或教学要求不低于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和教学要求时,其成绩可折算为现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成绩,并记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过且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无规定的课程,若成绩合格,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入学籍档案。

(五)为使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课程补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学生根据本人各学期的课程进度,在全院相同层次范围内选择课程补修。

(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自转入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