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教学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说明
教务处 2019-11-29

各学院:

教学执行计划是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为依据的实际教学执行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为规范教学计划调整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教学计划调整的原则

1.平衡性原则。教学计划调整必须保持在学期结构、学时学分总量等各方面的平衡。

2.规范性原则。教学计划调整涉及的课程信息要规范准确,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二、教学计划调整的要求

1.与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相比,凡更改课程名称、类别,增减学时、学分,变更课程的考核方式、学时分配、修读学期,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

2.凡需调整的教学计划,必须符合科学性、合理性,经教研室集体论证、学院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形成教学执行计划。

3.各学院应及时将教学执行计划及修读要求告知学生

三、其他事项

教学执行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各项教学活动均应严格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实施,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含实践环节)。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