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及课表编排的规范性,配合教材征订和管理工作,并考虑通过教务系统申报并管理教学计划的新方式试点,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制定工作提前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原则
1、教务处按照培养方案下达2014级—2017级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其中2014级、2015级教学执行计划的核对用附件1;2016级、2017级教学执行计划从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执行计划”进行核对)。各系(部)核对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反馈。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春季学期排课实际周数最多为16周。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部)在进行教学计划核对时,注意核查课程全部信息(课程编号、课程名称、承担单位、课程类别、课程属性、考核类型、学时、学时分配、学分以及备注等信息),并积极与课程的承担单位联系,以便及时落实教师。
2、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须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若确需对培养方案中原定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需在制定实际计划前提出调整意见并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在系(部)论证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由教务处进行更改。2016级、2017级教学计划调整还需在教务系统中点击“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申请”同步在线提交申请。
3、专业任选课的计划由各系(部)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并在后期按照计划完成学生选课和教学任务落实。
4、每学期教学任务及课表根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所列课程及学时要求安排,未列入计划的课程及环节一律不予安排。
5、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一经制定,应严格遵照执行。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材料报送
1、若确需对培养方案中原定计划进行调整的系(部),请按照要求于10月27日前报送《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其中2016级、2017级的调整同步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教务处于11月10日前将调整后的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下发给各系(部)。
3、请各系(部)于11月15日前将教务处下达的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打印(其中2016级、2017级教学执行计划从教务处系统中导出、打印),系(部)签章后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孙辉 联系电话:0553-8795015
附件:1. 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2014、2015级核对)
2.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