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7〕26号:关于《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英语教学实施办法》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
管理员 2017-09-21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生公共英语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校公共英语教学质量及学生英语水平,现对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英语教学实施办法(试行)》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一、针对《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英语教学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16〕25号文)第二条第(三)款修订如下:

免修:(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的学生,可在大二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2周内携带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自愿申请该学期公共英语课程(大学英语(4)或基础英语(4))的免修免试;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的学生,可在大二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2周内携带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自愿申请该学期及其第二学期公共英语课程(大学英语(3)或基础英语(3)、大学英语(4)或基础英语(4))的免修免试。

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16〕45号文)第六条第(二)款按上述修订内容同步执行。

三、针对《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英语教学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16〕25号文)第四条第(一)款修订如下:

大学入学第一学期学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10分的方可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一第二学期所有在校生均可报名。

四、其他

本修订内容自2017级开始执行。2014级、2015级、2016级在校生按原办法《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英语教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本修订内容由教务处和基础教学部共同负责解释。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