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7〕34号: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员 2017-10-26

各系(部):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全面了解日常教学情况,及时掌握教学运行动态,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26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全面了解日常教学情况,及时掌握教学运行动态,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教学信息员制度,有利于搭建有效的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学生三方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教学信息员提供对学院教学工作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学院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质量。

二、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系(部)指派教务员负责本系(部)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和教学信息员学生负责人由学生所在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聘任。原则上每个班级设一名教学信息员,各系(部)有一名教学信息员学生负责人,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的聘任条件:

1.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处事公正,有参与学院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关心学院教学工作,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敢于代表同学反馈教学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协调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信息员应从教学相长角度出发,客观、严肃、认真地做好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同时将学院教学方面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学生中去,教学信息反馈要求真实、准确。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了解有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认真积极工作,实事求是地反馈教学信息;

2.对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映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课堂管理,以及迟到、早退、调课、缺课、作业批改等情况;

4.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作业、课程考核、出勤以及教学设备故障等情况;

5.搜集、整理并核实教学信息,及时填写《教学信息记录簿》,每周记录并于期中、期末交予教务处评阅,特殊情况及时在教务系统提报反馈信息;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信息会议及各项活动;

7.协助教务处和各系(部)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教学监控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信息员收集、整理的教学信息,将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系(部)、中心,要求他们给与及时核实、处理并答复。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提出工作要求,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同时对优秀教学信息员进行表彰鼓励。各系(部)根据本系(部)教学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座谈会。

四、奖    罚

第十条 每学期对所有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作为学生干部考核参考依据。每学年学院将开展一次“优秀教学信息员”评选活动,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

第十一条 学分认定及奖励

1.学分认定。对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学信息员,依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相应学分。

2.奖励。对考核等级为“优秀”(占比不超过15%)和“良好”(占比不超过25%)的教学信息员,分别奖予200元、100元奖励,考核合格的教学信息员奖予纪念品。

第十二条 对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职责,予以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予以解聘。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院教字[2012]8号《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