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7〕35号: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员 2017-10-26

各系(部):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制定《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26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实验室应积极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大力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认真做好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条件建设与队伍建设协调发展,高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教学实验室实行学院、系(部)二级管理。

第五条 学院设立教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分管院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审议和年度预算编制,定期对实验室建设成效(包括实验室对专业教学的支撑效果、实验室设备使用率及用房复用率等)进行评估。各系(部)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委员会。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审核教学实验室的设置、更名、撤并等事项,报分管院长批准;根据教学计划核定实验教学任务;负责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第七条 系(部)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及资产和安全管理等。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按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本着合理设置、集中投资、分步实施、资源共享、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教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九条 各系(部)根据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明确本系(部)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由系(部)实验中心牵头组织制定系(部)年度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计划。

第十条 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经费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制,每年度末根据学院财务预算编制统一要求,将下年度建设计划和预算报送教务处,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进行财务预立项。

第十一条 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组织实施实行项目制管理。经审批同意预立项的教学实验室项目,由系(部)实验中心组织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新(扩)建立项申请书》,经系(部)审批、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定后,分别提交财务处进行财务立项和资产管理处进行招标采购。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各系(部)应大力开展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加强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的建设,着力提高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维护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建设,逐步提高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的比例以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数。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完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完善开放管理机制。

第五章  资产与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资产管理等事项,按学院资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系(部)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实验室应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器材和设施。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安全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早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教学实验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辐射、噪声、毒性、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注意节能节水,规范处理实验室废弃物,不随意排放。

第六章  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八条 各系(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教学实验室工作,全面负责系(部)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各系(部)推荐报教务处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相关人员兼任;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中心主任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原则上实验技术人员应为专任岗位。

第十九条 系(部)实验中心主任应由热爱实验教学工作、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系(部)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参与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并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教学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教学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与落实。

(四)根据学院或系(部)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明确岗位职责。

(五)负责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管理。

(六)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熟悉教学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教学实验室相关工作流程。

(二)根据各实验室教学工作安排,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准备工作。

(三)负责教学实验室日常管理以及相关材料管理、存档工作。

(四)负责教学实验室耗材采购申请、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学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实验教学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六)完成实验中心主任安排的教学实验室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可结合教学实验室管理需要,鼓励并选拔责任心强、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兼职管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实验室(1-2个为宜),并根据负责管理的实验室数量和实验室承担的实验学时,给予相应教学工作量认定,同时将兼职管理实验室工作,作为教师绩效评级、职称评定、岗位评价的依据之一。在每学期结束,兼职管理教师应进行盘点和移交,各系(部)对兼职管理教师进行考核,并依据学期考核结果对兼职管理教师进行动态调整。兼职实验技术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实验室日常设备维护、调试准备工作。

(二)负责教学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实验教学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负责配合实验中心主任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