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7〕36号: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管理员 2017-10-26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对高校实验室和档案相关管理规定,为更加科学、规范的做好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制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办法(暂行)》。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系(部)实验室档案材料存档清单

2.实验室基本信息汇总表

3.实验仪器设备分户台账(含家具、附着物登记表)

4.实验室日志

5.实验室维修记录表

6.实验室低值易耗品采购记录表

7.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26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办法(暂行)

 

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教育部对高校实验室和档案相关管理规定,为更加科学、规范的做好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总体原则

1.保持实验室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定期更新;

2.档案管理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的有关要求。

二、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范围与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和制度建设

1.系(部)实验室及实验中心基本信息汇总表;

2.历年新(扩、改)建立项申报材料;

3.学院、系(部)各级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人员职责(需公示);

4.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工作人员(含兼职)基本信息、分工。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1.经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分户账;

2.经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实验室家具及其他附着物登记表;

3.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

(三)实验室运行记录

1.近三年实验室日志;

2.近三年实验室课表;

3.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4.实验室低值易耗品采购记录表;

5.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三、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一)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完成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的实验室基本数据报表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验室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学和研究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

四、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一)学院有关实验室的基本信息采用二级管理,学院由教务处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各系(部)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专任实验技术人员及兼职实验室管理员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完成信息统计工作。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由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

(三)实验室对基本信息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统计,按相关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要求,分类汇总,定期更新,电子版报教务处存档,纸质材料由实验中心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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