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7-02-24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16〕45号)文件精神,现进行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中符合《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要求申请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

二、指导要求

(一)本次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工作严格按《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16〕45号)执行。

(二)各系(部)成立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组织落实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中的具体工作,及明确可替代的具体课程和学分的相关成果对照关系。

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的申请材料务必要求真实、完整、规范,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收集与整理,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三、置换标准及流程

学生在校期间,以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或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为单位,完成的成果、取得的成绩均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申请,具体置换标准和置换流程详见《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四、时间要求

此次认定工作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各环节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学生提交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至各系(部)工作小组,截止时间为3月2日。

(二)各系(部)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于3月10日之前上报教务处复核,同时提交替代课程和学分置换认定的统计表(模板见附件2)。

(四)教务处对各系提交的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的结果进行复核,截止时间为3月16日。

(五)经教务处复核通过的申请材料,由学院在全院内统一公示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的学生名单及其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截止时间为3月23日。

五、其他

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因材施教、促进个性化教学培养的重要环节。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的宣贯工作,并按照教务处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具体的实施计划,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附件:1.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申请表

            2.XXX系(部)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认定统计表---模板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7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