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巩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全面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皖教办〔2015〕47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新工科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教秘高〔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培养方案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指导和纲领作用,学院决定启动2018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指导,结合学院的办学定位,以培养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诚信务实、基础宽厚、实践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塑造学生产品意识和工程意识,持续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认证指导、“四业”导向
以专业认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基本理念为指导,深化调研产业、行业、企业和职业需求,积极服务安徽省重大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认真听取学生和用人单位意见反馈,按照“反向设计,正向施工”思路,评估和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并以此为出发点,构建“学”为中心的课程教学体系和基于学习成果导向的教学评价体系,按需设课。
(二)系(部)主体、开放融合
充分发挥系(部)的主观能动性,支持系(部)在充分论证或试点的基础上,基于学院人才培养的总目标,确立符合系(部)特点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支持系(部)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融合社会与企业资源构建培养方案、参与人才培养,推进跨系(部)、跨专业课程融合,消除课程“碎片”,集中精力、形成特色、打造亮点。
(三)创新融入、强化实践
深度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程,各专业应创造条件开设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积极配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需要改革专业课程;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均应充分发掘其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作为实践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学分和学时安排,力求实践教学环节间有序衔接。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探索企业项目与实践教学的深度融合,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建立稳定实习实训基地,落实企业实习教学环节。
(四)对接讯飞、善做乘法
坚持围绕产业和应用变革进行专业改革,不仅做好专业建设与产业对接的“加法”,更要积极探索并实践与科大讯飞相关产业的对接,善做乘法。积极利用科大讯飞人力、技术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专业、改造升级传统专业,邀请讯飞专家参与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参与开展专业课程建设,引导专业课程改革,指导讯飞教育产品运用,打造专业建设新示范。
(五)试点先行、坚持规范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完善的原则稳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选取试点专业,针对修订重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同时要继续坚持高等教育基本原则,坚持合理的课程类别及其学时学分比例,规范培养方案的形式和内容,保证培养方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使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三、修订重点
(一)深化课程学习模式改革和综合素质教育改革
继续重视培养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所有专业必须在专业必修课程中单独设置至少2门采取小组学习(SGL)、研讨班(SMN)、个别指导(TTR)或独立学习(INS)方式的课程并予以落实。各系(部)应持续加强、深化已有教学改革的优势,对实施教学改革的课程标注相应备注代码,体现系(部)优势做法在校内的推广应用。
继续将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始终。所有专业的培养方案必须包含企业文化与职业素养(CQ)、交流与写作能力(CW)、专业实践技能(PS)、项目实践能力(PP)、设计与开发能力(DD)、创新创业素养(CE)六个综合素质和能力领域的培养课程。其中:
1.全院必修的企业文化与职业素养课程为素培中心开设的《职业能力与素养》、《大学生就业指导》;
2.交流与写作能力培养课程必须设置,可选由素培中心开设的《职场应用写作》课程,或由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单独开设的类似课程;
3.专业实践技能、项目实践能力、设计与开发能力培养课程的要求与2016版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一致,专业实践技能、项目实践能力、设计与开发能力三者依次递进。
4.全院必修的创新创业素养课程为素培中心开设的《创新与创意能力》,各专业应同步开设至少1门必修课,鼓励以学科导引课、新生研讨课、学科前沿讲座课等形式开设。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形成相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课程模块,明确课程基本教学目的。
各系(部)应注重学习模式改革课程的设计、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模块课程的设计及两类课程的落实。
(二)优化课程设置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专业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需要,对现有课程进行重新审视,最大限度降低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的学时、学分要求,给予学生更多个性化学习的选择权。进一步规范课程名称,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课程示例基本保持一致,为学科和行业内所公认。
各专业应设置不少于24学分的专业选修课供学生选择,系(部)应做好统一规划和部署,开设更多高质量的大类专业选修课程。系(部)间应做好协调沟通,统一专业必修课程归属单位,互通选修课程清单。
工科专业应注重增设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绿色环保类课程,建设体现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专业核心课程。
(三)试点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选取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三个专业为试点,在充分调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反馈、社会需求状况、学科专业支撑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要求,确立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毕业要求,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按照专业认证要求执行,课程的设置能够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自2018年起,后续所有新增设工科专业均需按照专业认证要求制定培养方案。
(四)试点推进培养方案国际化
选取环境设计专业试点推进培养方案国际化,对照一所国外知名应用型本科高校相近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设计,引入其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构建四年连贯的项目化实践教学体系。
四、学制与学位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修读年限3—6年,创业休学的修读年限为8年。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毕业时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五、学时与学分
1.学时:课程学时按教学安排分课内总学时、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和课外自主学习学时三类。课内总学时包括理论课、实验、上机学时,四年制的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300以内,大一、大二学年各学期平均周学时不超过26学时,其他学年各学期平均周学时不超过24学时。大一秋季学期按15周计,其余秋季学期按18周计,春季学期按16周计,夏季学期按4周计。
2.学分:各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0左右(含综合素质认定2学分和社会责任教育认定4学分),企业实习不低于6学分。同一系(部)各专业的总学分应大致相同。
3.学分计算:理论课每16学时折算1学分,实验、上机、课外自主学习每32学时折算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周折算1学分,企业实习每月(或每4周)折算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1学期(16周)折算10学分。折算时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进行,课程学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且只能为0或5。通识课程的学时学分由教务处统一规定。
六、课程设置
(一)通识课
通识课是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物理、专业导论、体育等。通识课由教务处统筹规划(见附件),开课单位负责建设。
各系(部)应至少以一个专业为试点,开设专业导论课,借鉴欧美大学专业导论课程的模式和教材,做好课程的设计、开发和教材建设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课按教育部要求组织教学,凡涉及实践教学的部分,相应教学大纲应充实、具体,教学记录应有据可查。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指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培养学生专业素质所必需的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中,同一学科大类内的各专业应尽量按学科大类设置相应学科基础课,以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口径,也要体现专业个性需要。部分学科基础课设置见附件。
除学科基础课外的各专业的核心、特色专业基础课程为专业核心课,体现同一学科大类下的专业特点。专业核心课不超过10门。
(三)专业方向课
专业方向课是指为拓宽学生专业面,学习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融的课程,学生可根据择业方向和个人兴趣选定一个专业方向必修课程组。鼓励系(部)根据市场和人才培养需求适时调整专业方向课程组。不同专业方向课程组的学时分配和总学分应尽量保持一致。
(四)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专业知识加深与拓展类的选修课程。适合专业大类选修的课程由系(部)统筹规划,适合专业自身特点的选修课程由各专业自主设置。
(五)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包括综合类(含创新创业类)、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选修课,以课堂讲授和多媒体网络自主学习相结合模式完成。每个学生应修满8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且经济、管理、艺术及文学等学生应当从自然科学类或综合类中选修4学分(含)以上;工学类的学生应当从人文社科类或综合类中选修4学分(含)以上。
(六)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具体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各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得低于C2016版培养方案(计算时不含综合素质认定和社会责任教育认定学分)。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认识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综合实训、企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七、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要求
1.系(部)执行主任是各系(部)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总负责人,分管教学主任组织实施。专业负责人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2.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行署名制。在系(部)组织论证、修改、审核后,专业负责人和系(部)审核人需在专业培养方案上签名。
(二)时间节点
附件:1.2018版培养方案文档模板
2.2018版培养方案各类表格模板
3.通识课程列表
4.部分学科基础课程列表
5.毕业要求实现矩阵(认证试点专业必需)
6.专业知识领域覆盖表(认证试点专业必需)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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