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8〕58号:关于做好2018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05-31

各院(部):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核程序

(一)初审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学校对毕业、学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处分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毕业和学位的初审结论确认书下发给各系院(部),请各院(部)安排毕业班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对于符合复议条件的学生,应认真阅读学校关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同时阅读《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解释说明》(附件1),并提交学士学位复议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3.请各院(部)对复议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认真填写汇总表(附件3)。

(二)复审

教务处根据各院(部)的确认书反馈情况以及提交的复议申请审核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毕业资格,同时并将汇总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上校学位委员会终审。

(三)终审

校学位委员会根据教务处提交的复审结果进行终审讨论,审议通过确定2018届学位授予名单。

二、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毕业资格初审

2018届毕业生毕业条件分为两部分审核:必修课程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共选修课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士学位资格初审

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院教字〔2016〕24号)文件规定,我校201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既可适用《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也可适用《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具体初审情况说明如下:

1.对于《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8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按照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18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按照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4日:各院(部)完成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结论的确认以及复议申请的审核,并上报教务处(纸质和电子,电子档发送至:ycsun2@iflytek.com)。

(二)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8日:教务处复审并整理汇总,上报校学位委员会,确定毕业、学位授予名单。

(三)2018年6月15日前:教务处制作打印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四、其他

(一)各院(部)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确认书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汇总表由院(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二)对于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学生,若在2018年6月1日前无法取得录用通知书的,但已进入复试或面试的,请各院(部)通知此类学生携带相关复试或面试证明材料上报教务处,并填写承诺书(见附件4)。

(三)毕业资格最终结果以教务处公布为准,学士学位资格最终结果以校学位委员会公布为准。

 

附件:1.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解释说明

      2.学士学位复议申请书

      3.院(部)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审核结果汇总表

      4.承诺书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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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学士学位复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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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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