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教务处 2018-07-05

各学院:

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7〕35号)规定,各学院部分教学实验室由教师兼职管理,经考核符合要求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现就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夏季(2018年2月26日-7月20日)。

二、考核范围

2018年度各学院在岗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

三、考核程序

(一)各学院组织考核

1.各学院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充分了解教师兼职管理实验室的日常工作表现,广泛听取实验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反馈意见,严格参照考核办法和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职责进行考核;

2.各学院考核结果需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经被考核教师本人签字确认、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务处。

(二)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1.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成立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复审小组,对考核进行复审,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要求、实验室开出学时统计是否准确、师生反馈意见等。复审过程中发现实际管理工作明显低于考核结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2.考核小组意见经教务处审批,报分管校长同意后,纳入教师工作量统计,参照课酬结算相关要求进行发放。

四、考核办法

(一)设定ABCD四个考核档次

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的日常表现,将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其中A档考核系数为1.2,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0%、B档考核系数为1.0、C档考核系数为0.8、D档考核系数为0。

1.A档考核标准:能够主动承担实验室日常管理职责,实验室日常管理材料规范完整、实验室运行状态良好,能够在学院或学校实验室兼职管理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B档考核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材料规范完整、实验室运行状态良好;

3.C档考核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材料基本齐全,能够在实验中心督促和提醒下基本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4.D档考核标准:未参与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在实验中心和学院督促下,仍未能有效履行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或者因管理疏忽影响实验教学开展。

(二)本次考核基础工作量认定为9课时/实验室

根据《关于<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工作量标准及核算办法>部分内容补充的通知》(院教字〔2017〕37号)规定,每兼职管理1个实验室,每学年可认定17个工作量。结合本次考核的实际时间为春季学期、夏季学期,共计20周,经研究决定本次考核基础工作量为9课时/实验室。

(三)统计实验室考核时间内开出的实验学时数

各学院根据教师兼职管理的实验室实际开出的实验学时数进行统计。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方式

(一)各学院报送考核结果:2018年7月16日前,并将考核结果纸质版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zachen@iflytek.com;

(二)教务处组织复审:2018年7月20日前。

六、考核要求

实验室兼职管理工作考核,是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教师参与教学管理积极性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表

      2.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复审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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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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