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实验班成绩构成:按照高考总分数 (占60%)、高考数学分数(占20%)和面试分数(占20%)三个方面合成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获得大数据实验班录取资格的学生。
其中高考总分数因各省份录取批次最低控档线不同,现参照安徽省录取批次最低控档线进行标准化处理,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山东省:
标准化高考总分数=安徽省第二批次本科控档分数线+(原高考总分数-山东省本科批次控档分数线)*(750-安徽省第二
批次本科控档分数线)/(750-山东省本科批次控档分数线)
其他省份(除山东省):
标准化高考总分数=安徽省第二批次本科控档分数线+(原高考总分数-相应省份第二批次控档分数线)*(安徽省第一、
第二批次级差)/(相应省份第一、第二批次级差)
综合成绩=标准化高考总分数(满分750)×60%+高考数学分数(满分150)×20%+面试分数(满分100)×20%
人工智能实验班成绩构成: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实验班选拔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8〕80号),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数学、英语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1:1.5确定入围面试学生名单(不超过90人)。按照初选考试总分数占70%、面试分数占30%合成学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获得人工智能实验班录取资格的学生。
综合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70%+面试分数×30%
其中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注意:针对数据科学与大数据专业学生,若参加学校针对人工智能实验班组织的数学、英语选拔考试,学生只需参加1次面试,大数据实验班面试成绩即为人工智能实验班成绩,并根据学生志愿选择顺序确定对应实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