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编制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教务处 2018-11-02

各学院:

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制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原则

(一)按照培养方案制定2015级-2018级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2015级从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增加并提交审核;

2016级、2017级、2018级教学计划从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执行计划”进行核对并提交审核。

(二)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春季学期排课实际周数最多为16周。

二、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在进行教学计划增加和核对时,注意核查课程全部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开课单位、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学时、学时分配、学分、是否主要课程、开课校区等信息),并积极与课程的开课单位联系,以便及时落实教师。

(二)2015级-2018级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须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若确需对培养方案中原定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需提前提出调整意见并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在学院论证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学院同步从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申请”申请变更,教务处审批。

(三)专业选修课的计划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并在教务系统内提交审核。后期按照审核通过的执行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落实、课表编排和学生选课。

(四)学期教学任务及课表根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所列课程及学时要求安排,未列入计划的课程及环节一律不予安排。

(五)为避免出现课程重排、漏排、开设秩序颠倒现象,请各学院查看各专业已开课程计划,认真核对。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一经制定,应严格遵照执行。随意变更教学执行计划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材料报送

(一)若确需对培养方案中原定计划进行调整的学院,请按照要求于11月9日前报送《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学院于11月14日前在教务系统内完成春季学期教学计划的提交,教务处于11月20日前在教务系统内完成审批。

(三)请各学院于11月23日前将各年级教学执行计划从教务处系统中导出、打印,学院签章后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孙怡川    联系电话:0553-8795020

 

附件: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2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附件: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doc
30 KB(下载次数:109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