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8〕23号:关于成立二级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教务处 2018-11-16

各学院:

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院教字〔2014〕6号)和《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系(部)教学工作二级管理实施细则》(院教字〔2013〕2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督导的组织体系,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各学院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推进提升教学质量、建立质量文化,经研究,决定在各学院成立教学督导机构(简称“二级教学督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二级教学督导组承担本学院教学督导的日常工作。设组长1名,由各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配备1-2名兼职教学督导员。学院教学秘书协助二级教学督导组的日常管理以及与校教育质量与评估办公室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聘任条件

学院教学督导员由各学院进行选聘并管理,教务处审核。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或者教学管理人员担任,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完善督导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学院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学院教学规范管理和教学质量状态实施监控和督导。协助学院领导了解本单位教风、学风状况,搜集、整理、汇总督导信息并将信息及建议及时反馈校教育质量与评估办公室。

(四)负责总结成熟的教学经验、教学改革成果并在学院内推广,向学校推荐本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教学方法。

(五)负责学院督导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将校教育质量与评估办公室的工作建议反馈到本学院,并加以督促整改。

(六)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待遇

(一)工作待遇

二级督导员每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核算督导工作量,认定标准如下:

1.听课与评课: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二级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周原则上听课不低于2学时,每学时计0.5工作量。

2.教学检查:参加学院组织的三期检查或专项检查,查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作业批阅、试卷命题等教学常规资料,就发现的问题给出意见和建议的,按照2工作量/半个工作日补贴。

3.教研活动:参与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大纲编制、课程改革、教学研讨、专业评估材料审核、教学改革研讨、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等,给出指导意见并形成文字材料,按照3工作量/半个工作日补贴。

4.教师培养: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对青年教师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讲课技巧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协助青年教师参加工程实践或科研等工作,形成青年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经学院认定,每学年补贴10-20工作量。

5.其它:参与教学座谈或其他形式督导工作的,根据工作量大小参考上述标准分别认定相应的工作量。

(二)认定流程

二级学院制定具体的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和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每学期末根据实施方案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经学院考核后报教务处复核。专职教师兼任督导员的需完成额定课程教学工作量,学年教学工作总量(含经认定后的非课程教学工作量)上限为700个(不含毕业设计),非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计算交通补贴。

五、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人员推荐表》(附件1)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xlfang@iflytek.com。

联系人:方向莉    联系方式:0553-8795016

 

附件:1.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人员推荐表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人员信息汇总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