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企业学生信息跟踪和资料检查的通知
教务处 2020-02-28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开学工作指南(二)》(皖教秘〔2020〕59号)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疫情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在企业学生信息跟踪和相关资料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查学生返回企业工作条件

(一)严格审查

对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企业属地允许复工生产)要求学生回到企业工作,学院应要求企业承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对学生疫情防控负责;要求学生家长明确知晓并同意子女返回企业工作;要求学生本人明确符合居住地疫情管理、知晓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和线上教学要求、承诺服从企业和属地管理。

(二)事先报备

学院应在完成企业、学生家长、学生本人资料审查基础上,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经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赴企业工作。

(三)严禁学生返回企业实习

毕业(企业)实习属于实践教学活动,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开学工作指南(二)》要求,“不得要求实习生上岗时间与用人单位复工时间同期。对确有需要参与防疫工作或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实习活动,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特殊情况一直在企业实习的学生,应参照返回企业工作学生跟踪反馈。

二、全面排查学生在企业情况

(一)彻底排查是否漏报、瞒报、事后报

各学院应通过与学生视频通话、致电学生家长等方式,核实学生是否回到企业或者私自外出,一经核实,应立刻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二)规范信息跟踪汇报

对于已在企业工作的学生,应建立疫情反馈专用联系组,要求学生每日反馈健康情况,一经核实有异常情况,应立刻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备查学生在企业工作所需材料

(一)对于已经在企业工作的学生,以及拟赴企业工作的学生,务必完善以下材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旬开展线上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对于材料缺失、不够规范的情况,将要求限期整改。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在企业工作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提供对象

材料内容及要求

企业

1、企业出具承诺函(企业盖章):明确承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经营的防护措施、对学生疫情防控负责;

学院应要求企业邮寄纸质承诺函。

学生家长

(或监护人)

2、证明家长(或监护人)已知晓并同意学生返回企业工作的文字材料(签字)、电话录音、短信、QQ或微信截图;

学院可存档电子版或纸质版

学生本人

3、承诺书:学生本人书面文字承诺(QQ或微信无效,学生本人需签字)符合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无接触史、健康隔离XX天、身体健康等),知晓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服从学校疫情反馈要求、服从企业和企业属地疫情管理要求;学院可存档电子版或纸质版

4、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未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的学生,应积极与学院、企业沟通,尽快签订就业协议,确实存在困难,应及时向学院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日期;凡是未提交就业三方协议的学生,一律视为私自外出,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学校有权对学生行为予以处罚;学院存档纸质版;

二级学院

5、本学院所有在企业学生名单(附件1);

6、二级学院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的邮件;

7、学院在企业学生专用联络群组每日反馈情况截图;

(二)其中1-4项材料,每学生一份文件夹,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拍照等电子版形式,按照上表顺序存放整理(参照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打包,3月5日前邮件同时发送至教务处(陈兆安 zachen@iflytek.com)、学生处(樊凡fanfan@iflytek.com)。

请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持续、严格的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在企业工作的事前审查、过程排查、材料备查工作。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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