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20〕6号: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教务处 2020-04-21

各学院:

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号)文件要求,推动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严格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结合2019年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的实施经验和成效,经研究,现就修订完善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基础材料指标

1.进一步规范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表教学材料检查,新增课程教学大纲与教师授课计划表的评价指标要求,课程教学大纲按课程检查,授课计划表按教学班检查;

2.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案编写管理规范(试行)》(校教字〔2020〕4号),对教师教案新增教案编写基本要求;对教师课件按课程检查;不再对学院层面进行教案和课件的管理考核;

3.进一步明确试卷管理考核的责任主体:集体阅卷批阅错误由实际阅卷教师负责;试卷统分错误由授课教师负责;成绩区分度不作为教师考核内容,仅作为学院考核内容,按课程检查;

4.进一步规范作业环节批阅基本要求,新增教师课程作业检查表,对教师按教学班检查;不再对学院层面进行作业的管理考核;

5.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校教字〔2019〕13号)文件要求,修订教师及学院中“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考核的基本要求及方法,进一步明确了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和检查总结的管理责任;

6.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企业实习管理办法(2019修订)》(校教字〔2019〕23号)文件要求,教师“实践教学文件”中新增企业实习材料管理考核的基本要求及方法。

(二)课堂教学指标

1.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课外辅导答疑实施细则》(校教字〔2020〕5号)文件要求,新增教师“辅导答疑”的考核观测点;

2.进一步明确授课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学院对课堂教学日常管理的责任,不再对学院层面进行“抬头率”的管理考核;学院“到课率”的管理考核以学校组织的三期检查或专项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考试工作指标

完善教师监考的基本要求和考务培训的考核方法,降低特殊考试自愿监考的加分上限。

(四)实践教学管理指标

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企业实习管理办法(2019修订)》(校教字〔2019〕23号)文件要求,修订学院中“企业实习”管理考核的基本要求及方法。

(五)教学质量管理指标

进一步明确学院参与学校各类教学质量调查的参与率要求,修订学院中“质量反馈”的考核方法。

(六)图书教材指标

进一步规范教材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强化图书借阅的要求,修改学院中“教材管理”、“图书借阅”的考核方法。

(七)协同配合指标

进一步加强工作完成及时性的要求,对教师和学院分别设置材料报送超过截止时间的最长天数,超过视为未报送。

(八)各类附表

根据以上的修订内容对应修订附表,各类汇总表需详细记录出现的问题。

二、其他

本修订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宣贯解读新修订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工作。

 

附件: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指标体系(2020版),请于工作邮箱中下载。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