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1-01-07

 

各学院:

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7〕35号)、《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

二、考核范围

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在岗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

三、考核程序

(一)学院组织考核

1.各学院应成立三人以上考核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参照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职责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各学院考核结果及实验室开出学时,需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经被考核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见附件)。

(二)教务处复审

1.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成立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复审小组,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复审,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要求、实验室开出学时统计是否准确,调研师生反馈意见等;

2.复审小组意见经教务处审批,报分管教学副校长终审。

四、考核办法

(一)设定ABCD四个考核等级

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所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运行材料、实验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实验室卫生安全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考核标准、考核等级、考核比例和考核系数如下:

评分

考核

等级

比例

考核

系数

考核

标准

90-100分

A

不高于20%

1.2

能够主动承担实验室日常管理职责,实验室日常管理材料规范完整、实验室运行状态良好,能够在学院或学校实验室兼职管理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80-89分

B

不高于50%

1.0

实验室日常管理材料规范完整、实验室运行状态良好。

70-79分

C

/

0.8

实验室日常管理材料基本齐全,能够在实验中心督促和提醒下基本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70分以下

D

/

0

未参与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在实验中心和学院督促下,仍未能有效履行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或者因管理疏忽影响实验教学开展。

(二)本次考核基础工作量认定为8课时/实验室

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工作量标准及核算办法(修订)》(校教字〔2018〕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次考核的时间范围,经研究决定本次考核基础工作量为8课时/实验室。

(三)统计实验室考核时间内开出的实验学时数

各学院根据教师兼职管理的实验室实际开出的实验学时数进行统计。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方式

(一)各学院报送考核结果:2021年1月15日前,并将考核结果纸质版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zachen@iflytek.com;

(二)教务处组织复审:2021年1月20日前。

六、考核要求

(一)实验室兼职管理工作考核,是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教师参与教学管理积极性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并将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督促整改;

(二)教务处复审过程中发现实验室兼职管理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者,该实验室兼职教师考核结果按照D档处理;

(三)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号)文件要求,本次考核最终结果纳入学院2021年度实践教学管理考核。

  

附件:XX学院2020-2021秋季学期实验室兼职管理考核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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