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17级优秀实习生及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通知
教务处 2021-03-23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表彰鼓励在实习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17级优秀实习生及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2017级实习学生;

(二)2017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选比例

(一)优秀实习生评选比例: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该专业实习人数的5%,不足1人按1人计算;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实习生人数的1%;

(三)各学院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数,具体评选指标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一)优秀实习生评选要求

1.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考勤管理要求,按时打卡,实习管理系统出勤率不低于80%;

3.按时提交实习双周报,双周报内容详实,真实反映实习期间实习内容和实习心得体会;

4.实习期间学以致用、勇于创新,在实习生中表现优异,受实习单位好评;

5.实习满6个月。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要求

1.严格执行实习教学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重视学生政治思想、专业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教育与提高,事迹典型,成效突出;

2.积极承担企业实习教学工作,科学制定学生实习任务书,认真评阅学生实习双周报,深入学生实习单位检查指导学生实习工作;

3.积极与实习单位联合指导学生实习,关心学生实习动态。所指导学生实习期间发生违纪和安全事件,应一票否决评选资格。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由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分别填写《优秀实习生申请表》(附件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报学院审批。

(二)学院审批

各学院应成立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小组(不少于3人,简称评优小组),参照评选指标和评选要求,在学院内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确保做到评选条件标准公开、名额指标公开、评选材料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材料,取消相应评选指标,并予以通报。

五、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应在2020年4月23日前将《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优秀实习生汇总表》(附件4)完成学院审核盖章报教务处。

六、奖励措施

对评选结果将发文表彰,并对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

联系人:陈兆安 0553-8795016

 

附件:1.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指导教师名额指标

2.优秀实习生申请表

3.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表

4.优秀实习生汇总表

(附件请在邮件中下载)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