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1-11-04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院教字〔2017〕43号)具体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体系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校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实验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组织领导,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对各类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一)各教学单位组织自查自纠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对各自负责实验室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危化品安全及电气化设备、大型机械加工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就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定实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预案,彻底堵塞工作漏洞。

学院自查时间: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2日

(二)学校组织检查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教务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效果。

学校检查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

三、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实验室为三级联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年度考评指标。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实验室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实验室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相关单位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四、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和检查情况,撰写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明确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并于2021年11月13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achen@iflytek.com)。

联系人:陈兆安

联系方式:0553-8795016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

    2.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学校)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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