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与服务的专家组织,旨在加强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调动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 组织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富于改革创新精神。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人员组成和任期
(一)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分别由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教务处负责人及若干教授组成。委员由各单位推荐产生,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二)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三)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为教学委员会决策提供建议。专门工作小组成员不限于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校内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成员应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动态,全面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状况,针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全校教学工作。
第六条 指导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制订各专业建设标准,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 为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参与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的制订。
第八条 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评价等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相关业务工作提供咨询。
第九条 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指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教学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指导、审议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的教学工作及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所在学院应积极支持教学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专项业务费,用于支持教育部教学委员会委员和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专项业务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吴敏
委 员:(按姓氏笔画顺序)
马利祥 王啸楠 方传智 卢晓莉 叶克军 田启华 朱洪军 刘 冰 刘春静 刘 蕾 汪忠国 罗从文
周 建 胡叶婷 胡安全 袁立庠 章敏凤 戴 平
秘 书:刘春静(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