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与学位处理
管理员
2017-09-26

相关说明:
1.学生对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有异议,可于决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的7日内,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做出复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复议申请人。
2.凡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发现有违反《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院教字〔2016〕24号)的有关规定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复审确认,应予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3.毕业生应妥善保存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由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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