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7〕32号: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管理员 2017-10-21

各系(部):

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升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设计(模板)

      2.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模板)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12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升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掌握实验方法,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实验课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第二条 各系(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并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和开放性实验。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三条 各系(部)承担实验课的教师或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开课计划执行实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实验教学开课单位与承担单位不在同一系(部)的实验任务,由开课单位与承担实验任务的系(部)进行协商,并由承担实验任务的系(部)负责安排课表,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实验项目要根据实验要求及实验设备情况合理分组,达到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课(含独立设课、非独立设课)都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由各系(部)组织编写和修订

及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所有实验课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实验指导书应包括实验目的、原理及方法、所需仪器设备、操作步骤、预习要求、注意事项、思考问题等基本内容,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系(部)审核报学院批准后使用。

第八条 所有实验课(含独立设课、非独立设课)的每个实验项目的实验报告,系(部)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在课程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批阅学生实习报告并归档,实验教学资料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实验选修课参照独立设课实验课程管理。

第九条 各系(部)应加强实验课程的建设与实验教学研究,通过实验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突出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三章 实验教学文档

第十条 实验教学文档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和评价实验质量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学生考勤记录和其他教学资料等。

第十一条 各实验教学承担单位应认真填报实验教学各项数据,统计学期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并于每学期课程结束两周内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文档存档应与日常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由系(部)按照规范存档保管,存档资料包括:

1.本系(部)所承担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

2.本系(部)所承担的实验课程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本系(部)所承担实验教学项目基本信息表;

4.本系(部)所承担实验课程学生实验报告册;

5.其他实验教学资料(包含影像资料、电子数据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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