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7〕35号)文件规定,各学院部分教学实验室由教师兼职管理,经考核符合要求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现就兼职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2019学年春季、夏季学期(2019年2月18日-2019年7月12日)。
二、考核范围
2019年度各学院在岗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
三、考核程序
(一)各学院组织考核
1.各学院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充分了解教师兼职管理实验室的日常工作表现,广泛听取实验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反馈意见,严格参照考核办法和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职责进行考核;
2.考核指标:各学院应参照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对各教师兼职管理的实验室进行评分,并认定考核档次;
3.各学院考核结果及实验室开出学时,需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经被考核教师本人签字确认、院长审批同意后报送教务处。(附件1)
(二)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1.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成立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复审小组,对考核进行复审,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要求、实验室开出学时统计是否准确、师生反馈意见等。复审过程中发现实际管理工作明显低于考核结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2.考核小组意见经教务处审批,报分管校长同意后(附件2),纳入教师工作量统计,参照课酬结算相关要求进行发放。
四、考核办法
(一)设定ABCD四个考核档次
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的日常表现,将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其中A档考核系数为1.2,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0%;B档考核系数为1.0;C档考核系数为0.8;D档考核系数为0。
1.A档考核标准:能够主动承担实验室日常管理职责,实验室日常管理材料规范完整、实验室运行状态良好,能够在学院或学校实验室兼职管理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B档考核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材料规范完整、实验室运行状态良好;
3.C档考核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材料基本齐全,能够在实验中心督促和提醒下基本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4.D档考核标准:未参与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在实验中心和学院督促下,仍未能有效履行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或者因管理疏忽影响实验教学开展。
(二)本次考核基础工作量认定为9课时/实验室
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工作量标准及核算办法(修订)》(校教字〔2018〕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次考核的时间范围,经研究决定本次考核基础工作量为9课时/实验室。
(三)统计实验室考核时间内开出的实验学时数
各学院根据教师兼职管理的实验室实际开出的实验学时数进行统计。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方式
(一)各学院报送考核结果:2019年6月21日前,并将考核结果纸质版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发zachen@iflytek.com;
(二)教务处组织复审:2019年6月28日前。
六、考核要求
(一)实验室兼职管理工作考核,是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教师参与教学管理积极性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学院应在日常管理和考核期间,将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并要求整改;教务处将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号)文件要求,将本次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考核。
附件:1.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表
2.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考核复审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