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
教务处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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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一)教职工借阅

1.教职工凭校园卡或工作证借阅,每人限借20本图书。

2.教职工借阅期限为18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180天。

3.丢失图书,以赔偿原书为主(每册另加5元加工费),如赔偿原书有困难,按图书定价的3-5倍赔偿。

4.不得将图书撕毁、涂污、划线折角等,如有违反,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处理。

5.教职工离职前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